为了规范抖音小店平台儿童化妆品商品的发布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平台自身的规则体系,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儿童化妆品商品发布规范、宣传规范以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核心变化】
全文新增了儿童化妆品商品发布规范、宣传规范、违规处理等相关条款。
【规则正文】
一、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在抖音小店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商家,涵盖以下类目:婴童用品-宝宝护肤-宝宝护肤系列、护臀膏;婴童用品-宝宝护肤-按摩油、润肤乳、爽身粉/痱子粉/爽身水;婴童用品-宝宝护肤-儿童乳液/面霜、宝宝护唇/润唇、儿童洗面奶、宝宝防晒乳/露;婴童用品-宝宝护肤-儿童淡疤护理(非药械);婴童用品-宝宝洗浴护肤礼盒;婴童用品-宝宝护肤-儿童专用护肤品等。
1.2 所称儿童化妆品,指的是专为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设计的化妆品,其功效主要包括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
二、引用文件
凡注明了日期的文件,其后所有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等。
三、商品发布规范
3.1 在平台发布和销售儿童化妆品时,商家应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在商品主图或详情页清晰展示印有该编号的包装标签图片。
3.2 商品主图或详情页需清晰展示普通化妆品或特殊化妆品经药监局批准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药监局相关产品备案/注册信息截图)。
3.3 商品主图或详情页应清晰展示标注有儿童化妆品标志的产品包装图片。自2022年5月1日起,新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小金盾”标志;而在此之前已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也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标签更新。
3.4 儿童化妆品仅能在规定的类目下创建,其他类目如玩具品类等禁止创建儿童化妆品,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并确保使用安全。
3.5 根据相关规定,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遵循安全优先原则,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具有医疗效果或促进医疗行为的原料。
四、商品宣传规范
4.1 未明确标注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在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页等处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同时,已取得3C认证但未按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的儿童装扮玩具商品页面,不得出现未成年人使用该商品化妆的图片或视频,以及明示或暗示可用于未成年人化妆的描述信息,详情页需明确标注“非儿童化妆品”。
4.2 禁止宣传商品“安全无毒”、“环保材质”、“无毒”、“不伤皮肤”、“成分自然”、“天然成分”、“温和不刺激”、“不含防腐剂”、“不含抗生素”、“不含激素”、“不含香精”等虚假信息,以避免误导购买行为。
4.3 儿童化妆品禁止宣传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以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4.4 根据儿童化妆品的使用人群和功效宣称,明确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儿童化妆品的功效范围,避免夸大宣传。
4.5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需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非儿童化妆品禁止宣传此类误导消费者可用于儿童人群的词语。
4.6 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五、违规管理
5.1 未按照以上要求发布商品的,将按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滥发信息”对商家进行处理。
5.2 未按照要求标注或宣传儿童化妆品的,将按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发布违禁商品/信息”对商家进行处理。
5.3 未按照“四、商品宣传要求”宣传商品的,将按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虚假宣传”对商家进行处理。
六、附则
6.1 本规则将于2022年1月28日首次生效。平台有权在不定期修订本规则,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即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6.2 平台商家相关行为,若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适用当时的规则;若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适用本规则。
抖音小店出售儿童化妆品商品的商家应详细了解并遵守本规则,以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文章及图片均来自网络,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
本文地址:https://www.2zixun.com/a/2584.html